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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的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案例一:某单位发生工伤。
员工A在停工留薪期内受重伤,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时抢救治疗后死亡。那么,员工A的近亲属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呢?
案例二:某单位发生工伤。
员工乙受重伤并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被判定为一级残疾。但伤势加重,最终死亡。那么,员工的近亲属和家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社保军说
案例一
员工甲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就医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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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因工负伤并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后,因重伤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可以享受与供养直系亲属相同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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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泉:智慧泸州社保
执法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伤医疗的,在暂停工作和停薪留职期间,由原单位按月支付稳定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在第三十九条因工死亡的职工,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津贴金是整体规划区最后一年6个月的月平均雇员人数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一定比例由劳动者本人承担,为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和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规模是:配偶40%,其他亲属30%,寡妇孤儿30%,孤儿10%。受扶养亲属批准的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在职死亡工人的养恤金总额。
供养亲属的具体规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划定
(三)一次性工亡津贴金规模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残疾职工的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三项待遇。
以上两种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到厂办理工伤保险,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分界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投保或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被指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缴纳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划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比例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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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事务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支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者享有并受国家宪法和劳动法保障的一种权利。为了您和您的家人,请依法维护您的工伤保险权益,督促单位按指定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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